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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結算時,若業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給承包商,
業主則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擔保。
由業主與承包商在合同中約定,一般不應超過工程
合同總造價的5%。
由業主與承包商根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
四十條相關規定在合同中共同約定。
銀行保函、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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